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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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0000元、截止2019年9月30日的利息303800元及之后的利息(以2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标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38元,减半收取4669元(原告预交25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发布日期 | 2020-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