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784财保167号

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支行,住***。

负责人:孙洪祥,职务,行长。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并提供担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

下:

一、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安丘市双峰大道南侧福满园小区5号楼东4单元1808室房产(房产证号:××号)一套。

二、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申请;逾期,查封的效力消灭;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案件申请费1646元,由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支行预交。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娜娜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李 瑶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1-0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