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滕州市洪山口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洞口县西南仿古建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晨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泰安市大鹏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执行
法院 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追加滕州市洪山口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山东晨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

二、滕州市洪山口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山东晨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在裁定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洞口县西南仿古建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履行债务:本息50万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9月24日止,此后利息按年利率24%照计。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复议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09
发布日期 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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