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其他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在都江堰市兴市公司享有的工程款款债权251万元。

上述到期债权的冻结期限为三年。在冻结期间,不得向任何人支付。

二、查封申请人***提供其位于都江堰市房屋。

上述房产查封期限三年。在保全期间,不得为转让、抵押或其它权利处分行为。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申请人***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0-12
发布日期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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