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普赛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杭州众车纷享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杭州众车纷享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普赛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服务费380,000元; 二、被告杭州众车纷享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普赛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380,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8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三、被告杭州众车纷享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普赛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律师费1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62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杭州众车纷享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