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保全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黔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通过本院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到的被告***、***在224328.57元内的银行存款或其他价值相当的财产予以保全。

对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三年,对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二年,对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

若需继续保全,应于本次保全期限届满前十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9-01
发布日期 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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