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保全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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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黔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通过本院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到的被告***、***在224328.57元内的银行存款或其他价值相当的财产予以保全。 对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三年,对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二年,对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 若需继续保全,应于本次保全期限届满前十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