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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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03)宁民二初字第74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二份,向本院申请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