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金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名信家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104民初7883号

原告:南京名信家具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光荣,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池坚,江苏盛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京金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徐荣,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华,上海段和段(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军,上海段和段(南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南京名信家具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金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9日立案。2019年8月20日,原告南京名信家具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南京名信家具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9865元,减半收取计4932.5元,由原告南京名信家具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常乐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裁判日期 2019-08-20
发布日期 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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