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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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津市市襄阳街金宇幼儿园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津市市襄阳街***幼儿园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诚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支付租金1,215,160元、留购价款100元; 二、被告津市市襄阳街***幼儿园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诚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支付截至2020年5月29日的违约金21,347.09元; 三、被告津市市襄阳街***幼儿园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诚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支付自2020年5月30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日止的违约金(以未付租金587,60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四、被告津市市襄阳街***幼儿园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诚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支付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973元; 五、被告***、***对被告津市市襄阳街***幼儿园上述第一至四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津市市襄阳街***幼儿园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938元,减半收取计7,96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969元,由被告津市市襄阳街***幼儿园、***、***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