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诚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津市市襄阳街金宇幼儿园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津市市襄阳街***幼儿园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诚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支付租金1,215,160元、留购价款100元;

二、被告津市市襄阳街***幼儿园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诚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支付截至2020年5月29日的违约金21,347.09元;

三、被告津市市襄阳街***幼儿园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诚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支付自2020年5月30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日止的违约金(以未付租金587,60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四、被告津市市襄阳街***幼儿园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诚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支付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973元;

五、被告***、***对被告津市市襄阳街***幼儿园上述第一至四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津市市襄阳街***幼儿园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938元,减半收取计7,96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969元,由被告津市市襄阳街***幼儿园、***、***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02
发布日期 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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