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 南京永腾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金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南京永腾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借款245300元并承担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从2019年8月19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19元,减半收取21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账号:62×××98)。 |
| 裁判日期 | 2019-11-0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