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市分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聚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因薛三依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给原告***、***、***、***、***所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医疗费28,670.95元、死亡赔偿金398,420元、丧葬费38,781.5元、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4,000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合计519,872.45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市分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负责赔偿120,000元,在商业三责险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负责赔偿319,897.96元,共计负责赔偿439,897.96元,由原告***、***、***、***、***自行负担79,974.49元。以上应兑付的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70元,减半收取3,985元,由原告***、***、***、***、***负担43元,由被告***负担3,94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9
发布日期 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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