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宜宾南方盛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南方盛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502民初6036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兴国,四川戎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115201910086113。

被告:宜宾南方盛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鹿苏川。

被告:四川南方盛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兵。

原告***与被告宜宾南方盛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南方盛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示不会预交案件受理费,并希望本院对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孙家岭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赵军力

书记员杨薇

裁判日期 2020-09-25
发布日期 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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