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104民初2237号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住***。 负责人:田耕,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耿健,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芮同,该行职员。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0日立案。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邬海翔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王宠芳 |
| 裁判日期 | 2019-02-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