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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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用赔偿金九百九十九元,死亡伤残赔偿金一千零三十三元,共计二千零三十二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支付被告***医疗费用赔偿金八百三十一元一角二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一千一百七十九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一千零七十九元,被告***负担七十元,由被告***负担三十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日期 | 2020-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