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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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606民初27538号 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住***。 负责人:罗福孙,职务: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嘉,广东的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海金,广东的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回族,住***。 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诉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彩萍独任审判。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彩萍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欧阳玉彩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