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执行审查一案非诉行政行为申请执行审查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莞市金太阳精密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行政行为 |
| 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申请执行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强制执行其于2020年2月24日作出的东环罚字[2020]107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被执行人追缴加处罚款人民币200000元,本院不准予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0-09-30 |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