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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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元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鲁0112执恢716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山东元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职工,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嘉园物业职工,住***。 本院在执行***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18日作出的(2018)鲁0112民初635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调解,除已经履行的执行款项外,还需继续履行剩余借款本息8万元、案件受理费1180元、保全费1020元。2020年10月20日本院恢复强制执行,于当日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过付所有执行款项,申请人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至此,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112民初635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2019)鲁0112执1274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