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行
青岛吉通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纠纷
法院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青岛吉通工程有限公司与***于2012年6月19日签订编号为201200069322号的《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位于莱西市户房屋返还青岛吉通工程有限公司;

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青岛吉通工程有限公司办理涉案房屋的《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撤销手续;

四、***赔偿青岛吉通工程有限公司垫付的贷款利息、罚息等合计50253.63元;

五、***赔偿青岛吉通工程有限公司违约金22756.2元;

六、青岛吉通工程有限公司返还***购房款70193.77元;

七、驳回青岛吉通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四、五、六款款项相折抵,***赔偿青岛吉通工程有限公司损失2816.0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36元,诉讼保全费1632元,公告费750元,均由***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27
发布日期 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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