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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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劳务费17170元及利息(以1717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15%,自2020年4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为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4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垫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54元(汇款账户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 |
裁判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