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丽水尚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临海市银河电子灯饰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浙1081民催56号

申请人:丽水尚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傅式林,总经理。

申请人丽水尚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2日立案后,依法于同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出具的号码为×××18、金额为500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丽水尚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由申请人丽水尚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孙建宏

审判员朱云波

审判员陈森程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林燚懿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0)浙1081民催56号

本院于2020年6月2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丽水尚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出具的号码为×××18、金额为50000元、出票人为临海市银河电子灯饰公司、持票人为申请人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0年10月22日判决:一、宣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出具的号码为×××18、金额为500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丽水尚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二日

裁判日期 2020-10-22
发布日期 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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