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亚卫通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浙江**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浙江亚卫通科技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800000元,支付利息16513元(暂计至2020年5月11日,此后至履约保证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二、驳回浙江亚卫通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68元,财产保全申请费4604元,合计16572元,由浙江亚卫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元,浙江**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16566元。公告费350元,由浙江**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径直支付给浙江亚卫通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亚卫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浙江**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
| 裁判日期 | 2020-10-27 |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