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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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希杰(青岛)饲料有限公司 莱州鸿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莱西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285执1459号 申请执行人希杰(青岛)饲料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莱州鸿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邓鹏刚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希杰(青岛)饲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莱州鸿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邓鹏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郝玉军 审判员 刘 巍 审判员 林兆远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隋海滨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