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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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以察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73元,财产保全费2535元,合计6208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