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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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30315元,并支付自2020年7月11日起,以3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的利息;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3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8元,减半收取计324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9-24
发布日期 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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