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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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8)鲁0203民初185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8)鲁0203民初1857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 三、被上诉人青岛易尚国际装饰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诉人***维修费23026.05元; 四、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本诉受理费105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上诉人青岛易尚国际装饰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被上诉人青岛易尚国际装饰有限公司负担242元、上诉人***负担283元,保全费570元,由被上诉人青岛易尚国际装饰有限公司负担。鉴定费共计34000元,由被上诉人青岛易尚国际装饰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被上诉人青岛易尚国际装饰有限公司负担242元,上诉人***负担28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0-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