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11-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四川省青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青川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0822执403号

李斌:

本院执行你罚金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川0822刑初47号刑事判决书,于2020年7月13日立案,要求被执行人支付人民币5000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缴纳该案件全部执行款至青川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规定,(2020)川0822刑初47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内容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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