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连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借款119500元及利息(月利率按1.2%计算,其中以本金150000元为基数,计息时间自2020年1月6日起至2020年6月4日止的利息共计8940元;以本金119500元部分为基数的利息,计息时间自2020年6月5日起至债务履行完毕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68元,减半收取计1584元,由***负担25元,由***、***负担155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16
发布日期 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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