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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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连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借款119500元及利息(月利率按1.2%计算,其中以本金150000元为基数,计息时间自2020年1月6日起至2020年6月4日止的利息共计8940元;以本金119500元部分为基数的利息,计息时间自2020年6月5日起至债务履行完毕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68元,减半收取计1584元,由***负担25元,由***、***负担155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