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威海鲁源置业有限公司 青岛中东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山东广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青岛中东建设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56500元并承担自2019年1月28日起至实际履行付款义务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劳务费及利息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威海鲁源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12元,由被告青岛中东建设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1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