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0)冀0102执1722号

廖文福:

你与张一中追偿权纠纷一案,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19)冀0102民初4464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一中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04月26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规定,责令你三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2)负担本案执行费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通知。

风险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0311-850××××6

本院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建华北大街138号

邮编:050000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1-0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