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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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将***所有的位于枣阳市西城西元八组(房产证号为:XX**)的房屋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 申请执行人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的法律后果。 限被执行人***自财产被查封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对该财产予以评估、拍卖或变卖,以清偿债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9-27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