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夏金桥湖北商业设施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省咸宁市骏峰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扣留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及在其他单位的收入87143.67元(含案件利息11749.67元,受理费4647、执行费947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冻结、扣留被执行人周州、湖北省咸宁市骏峰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及在其他单位的收入343936.6元(含案件利息4019.9元、执行费492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0-09
发布日期 2020-11-0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