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市国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吉林市朝阳房屋拆迁安置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吉林市国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编号为B75号(918285号)产权调换协议,向原告***交付建筑面积58平方米非住宅房屋一套(实际面积以房产测绘为准);

二、被告吉林市国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过渡费87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吉林市国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39元,由被告吉林市国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6
发布日期 2019-12-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