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保全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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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安盛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告贵州安盛建材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账户、微信及支付宝账户(以本院在人民法院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到的账户为准)在122万元限额内予以继续保全。 保全期限为一年,若需继续保全,应于2021年8月1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保全期间,上述保全账户存款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支付或支取,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