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施秉县人民法院(2019)黔2623民初230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尚欠***的借款本金2261319.05元及利息315302.79元,两项共计2576621.84元;

三、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若义务人未按照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1576元,公告费600元,由***、***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31576元,公告费2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10
发布日期 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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