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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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施秉县人民法院(2019)黔2623民初230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尚欠***的借款本金2261319.05元及利息315302.79元,两项共计2576621.84元; 三、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若义务人未按照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1576元,公告费600元,由***、***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31576元,公告费2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