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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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2020)黔0330执保113号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习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黔0330执保113号 民二庭: 关于王绍辉申请执行周晟、聂小飞财产保全纠纷一案即(2020)黔0330执保113号,经查询周晟、聂小飞的银行账户、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车辆登记等信息,为发现有可保全财产,故本案无法保全。为此,本案保全措施已完成,特告知保全结案。 特此通知 习水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