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11-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2020)黔0330执保113号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习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黔0330执保113号

民二庭:

关于王绍辉申请执行周晟、聂小飞财产保全纠纷一案即(2020)黔0330执保113号,经查询周晟、聂小飞的银行账户、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车辆登记等信息,为发现有可保全财产,故本案无法保全。为此,本案保全措施已完成,特告知保全结案。

特此通知

习水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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