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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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29966.38元,利息(截至2019年6月27日为2479.28元;自2019年6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9966.38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年费1188元、违约金1793.7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86元,减半收取后为343元,保全费520元,二项合计后为863元,由***负担。此款已由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预交,***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14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