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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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无锡威孚中意齿轮有限责任公司 邦飞利传动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支公司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保险范围内赔付原告***43,541.39元; 二、被告无锡威孚中意齿轮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律师代理费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87.31元,减半收取计643.66元,由原告***负担174.40元,被告无锡威孚中意齿轮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69.2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0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