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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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117944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9元,鉴定费用1860元,合计为2449元,由***负担316元,由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负担213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