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粮(昌吉)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新疆建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天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粮塔原红花(新疆)有限公司 无锡中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无锡中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给付剩余工程款11716984.83元; 二、被告无锡中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给付逾期付款利息1947948.73元,利息付至欠款本息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4042元,由原告***负担161068元,由被告无锡中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负担8297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