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60万元整,并由被告***以该6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4月10日起计算至于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00元(已减半收取)、诉讼保全费3610元、诉讼保全保险费1000元,合计951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6
发布日期 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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