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忻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1321民初117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壮族,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莫春玲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日 书记员黄晓葶 |
| 裁判日期 | 2020-11-02 |
| 发布日期 | 2020-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