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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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嘉元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靖西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桂1081执保2374号 农俊、广西嘉元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农俊与被保全人广西嘉元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本院作出(2020)桂1081民初2538号民事裁定书。本院对被告的下列财产采取了相应保全措施。经查询,广西嘉元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已没有余额存款可冻结,另经本院查询,该被保全人已无其他可供保全财产。故该案按无标的可实施保全方式结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黄裕康、07766213663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