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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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健康权纠纷 |
法院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0102民初6831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案由:健康权纠纷 适用程序:小额诉讼程序 立案时间:2020年7月29日 待裁事项:原告***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诉讼费:本案诉讼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韦 娜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 梁丽雁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