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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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西南宁桂峻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吉翔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保全案件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靖西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市人民法院 执行保全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桂1081执保1620号 杭州吉翔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广西南宁桂峻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杭州吉翔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南宁桂峻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桂1081民初156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院依法对被申请人名下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已查封被申请人广西南宁桂峻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车辆,车牌号为A862**(江淮牌)、桂A×××××(江淮牌),查封期限为一年。现已全部执行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