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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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陆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返还420000元给原告***;

二、被告***支付上述款项的利息给原告***,利息的计算方法:以42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8年12月10日起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

上述判决,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指定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案件受理费9008元,减半收取450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10
发布日期 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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