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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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12民初28653号 原告: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行,住***。 负责人:向阳,分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小霞,重庆伟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蔓,重庆伟豪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行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4日立案受理,但原告未按规定在指定的时间缴纳案件受理费,本案应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行撤诉处理。 审判员韩超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韩婷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