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珠海晨新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402民初969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陕西省咸阳市彬县。 被告:珠海晨新科技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782989916W。 法定代表人:何鵾。 原告***与被告珠海晨新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在2019年6月28日递交减、缓、免诉讼费申请书,其申请未获批准。本院于2019年8月1日向其送达不准予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通知书后,其在七日内仍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黄淑芳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曾铭欣 |
| 裁判日期 | 2019-08-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