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珠海晨新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402民初969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陕西省咸阳市彬县。

被告:珠海晨新科技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782989916W。

法定代表人:何鵾。

原告***与被告珠海晨新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在2019年6月28日递交减、缓、免诉讼费申请书,其申请未获批准。本院于2019年8月1日向其送达不准予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通知书后,其在七日内仍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黄淑芳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曾铭欣

裁判日期 2019-08-23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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