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波市叶可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归还原告宁波市叶可商贸有限公司借款136061.3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支付原告宁波市叶可商贸有限公司逾期利息8163.68元(暂算至2019年9月29日),之后逾期利息以未还借款额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84元,减半收取1592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