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75624.22元及利息、滞纳费(自2019年9月1日起,以贷款本金175624.2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赔偿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351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96元,减半收取2248,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7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