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802执3085号 薛生军、叶晓、叶永军: 申请执行人薛生军与被执行人叶晓、叶永军子女抚养权纠纷一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802民初155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上述判决书履行其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叶晓、叶永军向申请人返还彩礼6800元、购房款5万元。被执行人承担案件受理费615元、执行费760元。本院于2020年8月11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主动向本院执行款支付本案执行款58175元,本院现已足额向申请人兑付,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并且申请执行费760元已由申请人代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被执行人叶晓、叶永军等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